托收承付是基于“赊账合同”,由卖家在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家收取款项,而买家则在验货后,根据合同要求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起点金额为1万元,款项的划拨则可通过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执行。按照我国《民典法》规定,即便交易结束,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中的结算与清理条款也依然生效,这也给予了卖家资金安全更多保障。
托收承付注意事项较多,我们先说托收,在卖家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时,卖家必须提供“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商业合同,并在合同中清晰注明使用托收承付这一结算方式且遵守“发货结算”原则。这里的“发货结算”指的是买家在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卖家方能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至于承付,指的就是买家在承付期向银行付款的行为。承付分为两种,一个是验单承付,一个是验货承付。在验单承付场景下,买家在获得承付通知以及其他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就必须承付。承付期为3天,并从买家开户行发起承付通知的次日开始算起(如遇节假日,则延后)。验货承付,指的是买家不仅要验货,而且还要在商品运达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承付期为10天,日期算法则遇验单承付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验单或者验货期间,发现货物在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要素上与买卖双方所签订合同规定并不符合,那么买家是有权利在“承付期”(超出承付期,则银行会默认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划拨款项)通过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的方式拒付的。当然,在此期间,货物仍属于卖家,买家需妥善保管。
如果承付期满,但是买家账户资金无法全额付款,那么其中的不足部分就会采取延期付款处理,买家需支付卖家一定的赔偿金,并一直等到买家账户款项充足后,银行再将欠款以及赔偿金一起划拨给卖家。
可以看出,托收承付其实是两个名词的组合,一个是卖家委托银行向买家收取货款,一个是买家验货(验单)后向银行承付货款。因此,托收承付流程较为复杂,操作不便,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需谨慎使用。
托收承付适用范围:1、国有企业或者信誉较好且经过开户银行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必须是商品交易或者是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其他的,比如代销、寄销、赊销等商品不能采取托收承付这一方式。
托收承付可以撤回吗?如果你在合同中讲明要使用“托收承付”,那么托收承付就不能撤回,并且银行支付系统也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无条件的、默认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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