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关税即为不同国家为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而征收的关税,其征收对象为“进口商品”,旨在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削弱其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关税一般被使用于本国幼稚工业以及敏感商品。
保护关税的实际效果与税率高低密切相关,税率越高,效果越好,保护性越强。当然,保护关税也不能太高,如果太高,就等于禁止进口了,这种完全排除海外竞争者的做法,不仅会遭到出口国的关税报复,同时也不利于本国产业良性竞争关系的形成。保护关税也不能太低,不然就毫无效果,等同于完全开放市场,不同国家国内产业发展也将严重受阻。也就是说,保护关税必须要有一个“度”。这个“度”既不杜绝进口,又可以很好的限制大量进口,既引入了竞争机制,又不至于让本国产业被彻底打压。最后,保护幼稚产业的关税叫做保育关税,保护现实产业的关税叫做维持关税,保护垄断产业的关税叫做垄断关税,保护工业的关税叫做工业保护关税,保护农业的关税叫做农业保护关税。
一般情况下,保护关税不会低于该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的差价,但是当下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保护关税的数字已经变得越来越低。不过,保护关税仍然是当下极其重要的保护贸易政策之一,并多与报复关税、惩罚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搭配使用,以此获得更好的效果。与保护关税对应的,是财政关税。财政关税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其比例也要比保护关税低。
为了充分发挥保护关税的效果,全球各国都对其“税率”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延伸出一种“内涵税率”。“内涵税率”指的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不同国家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不过,很多国家在实际制定税率的时候,都是在“内涵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毕竟进口货物在本国市场的价格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比如汇率变化、税收、供需关系、国人偏好等。由于这些因素波动性很大,并且很难实时跟进,所以各国对保护关税税率都采取模糊计算的方式,并不追求精准好,当然也很难追求精准化。
与保护关税在性质上截然相反的关税则为特惠税以及普遍优惠制。特惠税指的是本国为从特定国家进口的货物提供低关税或者免关税待遇。特惠税有时候是互惠的,有时候则是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制则为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货物时,给予该货物优惠关税待遇。值得一提的是,普遍优惠制是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其目的则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提高发展法中国家国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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