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种,该信用证规定,卖方在开立远期汇票后,则可经付款行承兑贴现,即刻获得票款,其中所产生的利息与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假远期信用证最核心的一点在于“假”这个字,这里的“假”并不是说该信用证是假的,而是对其付汇期限的一种通俗描述,也就是说,虽然该信用证是远期付款、汇票也是远期的,但是其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即期议付,因此这里的“远期”不是真的远期,而是“假”远期。另外,这里的“假”也体现在“利息是由买方承担”,与真正的远期信用证“利息由卖方承担”不同。因此,这里其实可以将假远期信用证看做是开证行为买家提供的融资行为。
假远期信用证的优势:对于买家来说,通过假远期信用证,买家能有效缓解因“即期付款”所导致的资金占用压力的同时,也能在仅交付较少或者不交付押金的前提下获得物权单据,及时将全部货物转卖,抢占市场先机。对于卖家来说,则只需要交付相关单据,就能即时收取足额货款,实现资金快速回笼。
假远期信用证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副本(如果你是代理进出口,则还需附上代理协议),进口付汇备案表以及其他合规文件。具体开整流程(各银行可能有所不同)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同意以假远期信用证结算。
2、进口商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并出具开证申请书资料。
3、银行在审核无误后,开立假远期信用证。
4、银行在收到单据后进行审核,在单据相符(或虽有不符,但是进口商同意接受)的情况下,与进口商签订付款委托书以及办理赎单手续。
5、银行即期对外付汇。
6、到期后,银行收取本金以及相关利息。
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区别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开证基础不同,前者以即期付款贸易合同为基础,后者则以远期付款贸易合同为基础。
2、信用证条款不同,前者包含“假远期”条款,后者则只会有“利息由谁负担”的条款。
3、利息承担者不同,前者由进口商承担,后者则由出口商承担。
4、收汇时间不同,前者可即期收汇,后者则只能等到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假远期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主要存在以下2个风险:
1、申请人公司如果在信用证到期前倒闭了,那么已经付过的款项可能会被追回。
2、开证行如果突然倒闭,那么即便寄单了,也无法卖家也无法获得付款。当然啦,这两类风险只要卖方留心查看即可轻松避免,因此来说,假远期信用证总体上还是很安全的一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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