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如果双方采取托收结算方式,那就要填写托收委托书,然后连同报单汇票一起交给进口地代收行,委托其代收款项。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下托收委托书如何填写。
托收委托书的“致”可填写为托收行的中文名字。日期则按照托收日期填写即可。托收行与委托人均分别用中文填写其名字和地址,其中委托人为出口商公司。代收行和付款人分别填写代收行英文名字和地址,付款人则填写进口商英文名字。托收方式、中国国外费用承担者以及中国国内费用承担者均直接打“钩”即可。发票号码与金额均如实填写。单据种类和份数一栏,汇票份数和商业发票份数为必填,航空运单份数以及保险单份数如果有则填写。装箱数份数必填。数量重量证书份数、健康证份数、植物检疫证书份数、品质证书份数等如果有,均填写正本副本总数,原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输欧盟产地证如果有,也必须填写。至于付款指示,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开户行名称、账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等信息即可。
采用托收作为结算方式的时候,如果是跟单托收,则需注意汇票金额、汇票出票人和签发人、汇票与发票单据等数据保持一致。光票托收则需注意收款人、付款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有票据签发人的名称和签字。另外,如果是远期票据,则还需注意该票据是否被承兑。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也就是说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的时候,是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是否正确、是否完整的义务的,同时也没有保证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在托收过程中,银行只是作为作为委托人来行事。因此,托收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特别是跟单托收,属于先发货后取款的结算方式,如果发生进口商破产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货物价格下跌,进口人借故拒绝付款,则出口人不但拿不到货款,而且还会存在钱货两空的风险。相反,托收对进口商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手续以及预付押金等环节的同时,获得了预借货物的权利。
对比之下,信用证付款则安全性相对较高,因此成为当下主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付款属于银行信用,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拿到了信用证规定的各类单据,那么银行就必须作为第一付款人进行付款。目前,信用证付款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汇票、议付等方式,但是不管哪一种方式,其安全性都是有保障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用证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与交货问题上的双向矛盾,对进出口双方的权益都给予了较高的保障。当然,信用证也不是没有缺点,信用证在办理流程上对比托收要相对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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