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按照兑付的方式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以及承兑信用证。其中承兑信用证指的是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对该远期汇票办理承兑手续,并等到远期汇票到期后进行付款的信用证。因为这种信用证是银行承兑的,因此也叫做银行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一般会在承兑信用证上添加“我行保证对按信用证条款开立之汇票提示时即予承兑,并于到期时付款”的条款,以明确付款义务。
承兑信用证属于远期信用证,期限可规定为“见票后XX天付款”、“装运日后XX天付款”,具体期限,交易双方可自行商定。另外,除非信用证条款规定只能由开证行办理,不然的话,承兑信用证必须要指定一个银行来负责承兑汇票。并且除非该指定银行同时也是保兑行,不然的话,该行即对是否办理承兑汇票具有自主决定权。一般情况下,承兑行就是信用证上“available with”后面跟着的银行。
值得一提的是,当受益人拿着信用证要求的远期汇票和单据从承兑行手中拿到承兑汇票后,他是可以将该汇票出售以提前获得垫款的,而这种业务也有个专业的名字叫“贴现”。贴现业务可由银行或者相关金融公司负责,并扣除相关利息和其他费用后将余额垫付给受益人。需注意的是,如果承兑汇票到期了,结果贴现银行或者机构却没有从付款人那里拿到款项,那么它是有向受益人索回之前所垫付款项的权利的。
承兑信用证虽然是远期付款,但是在部分情况下也具有“即期性”。比如说买方为了尽快融资或者获得比银行更低的贴现率,则可以在与卖方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银行在开立承兑信用证的时候,写上“远期汇票即期付款、所有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汇票还是远期汇票,但是买家却能即期收到贷款。
在国际贸易中承兑信用证有以下优点:
1、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可确保票据到期付款;
2、提高了客户资金周转率,又能降低保证金比例;
3、票据到期前,客户即可获得信用额度,因此无需支付额外融资利息,可降低客户运维成本。
承兑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意味着银行对受益人有着不可撤销的远期付款的义务,再加上银行信誉一般都比较好。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承兑信用证对受益人,也就是出口方相对有利。再加上承兑信用证是进口方开立的,因此进口方可以以承兑信用证为条件向出口方砍价,以此来获得更好的报价打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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